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石政办发〔2007〕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业:
为扎实推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企业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安监总局、国资委、财政部、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规模以上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形成以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其他各类企业也要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完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为标准,分阶段、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日常办事和应急响应、专业抢险和群众自救互救、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有机结合、整体运作的制度体系。制定防范预警、信息汇总、咨询决策、先期处置、预案启动、指挥协调、现场救援、服务保障、调查评估等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的程序规范。
三、推进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一)编制完善企业预案。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风险隐患特点,以编制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重点,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200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故灾难类应急预案体系。2007年底前要完成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预案内容要简明、实用,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
(二)加强企业预案管理。建立企业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企业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备案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