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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税政问题的通知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行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佣有关的其他支出。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具体标准按沈阳市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19.企业直接发给员工的差旅费补贴问题。企业按出差天数、行政级别及出差地点的不同,每人每天发放不同的数额的补贴,这些补贴没有发票,直接发放给员工。企业将上述补贴按照差旅费处理,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列支?如果可以列支,扣除的标准和范围如何确定,企业将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企业可以税前列支不可以税前列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出差伙食补贴不属于上述津贴和补贴的范围,不应计入工资薪金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包括杂费、伙食补助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企业税前扣除的差旅费,必须有税务机关认可的证明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沈财文〔1996〕35号规定执行。

  20.房地产企业在外埠开发房地产,只提供了营业执照无其他手续,企业所得税是在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还是在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人。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因此,房地产企业(内资)在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为非独立核算的,则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这些分支机构也不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1.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的具体标准,年纳税额在五十万以上的,是否可以按月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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