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厂长、经理的电话费应如何列支。
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可以列支,厂长、经理的电话费用可凭发票据实列支税前扣除。
14.关于公司员工手机费可否报销税前扣除,是否有数额限制。
根据沈国税函〔2004〕368号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可以列支。可据实税前扣除。
15.企业买车不能一次性付款,目前银行不为企业办理汽车消费贷款,只为个人办理此项业务。因此,企业只能以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但是由公司支付的首付款。平时的贷款偿还、保险也是由公司支付,当该车贷款清偿后过户到公司名下。在偿还贷款期间,该车所发生的费用可否在税前扣除?
偿还贷款期间,该车辆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能税前列支扣除。
16.有关供暖费列支的范围及标准的问题。企业直接支付给供暖部门的取暖费,根据辽国税所〔1998〕131号文件规定可以按当地政府制定的标准据实扣除。沈阳市政府制定的标准是什么?企业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为员工报销的取暖费,供暖发票名称是职工本人的,企业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列支?如果可以列支,扣除的标准和范围如何确定,企业将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企业可以税前列支或不可以税前列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按沈阳市政府制定标准执行。
(2)在管理费用列支税前扣除。
(3)可以税前列支。
(4)文件依据辽国税所〔1998〕131号文件和国税函〔1996〕673号文件。
17.有关劳保护支出扣除的问题。辽宁省国家税务局1998年7月8日辽国税所〔1998〕131号文件对劳动保护费降温费的扣除标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过去规定现在是否还有效?该文件是否还继续执行?如果上述文件已经无效,现在执选择标准是什么。
根据辽国税所〔1998〕131号规定:劳动保护费为人均400元;防暑降温费为人均180元标准以内据实扣除。
18.误餐补助范围及标准的确定问题。企业的单位职工如果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企业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职工误餐补助。企业给予职工的误餐补助发果没有以发票报账,又不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的适当凭据,企业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列支。如果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列支,则具体的执行标准是多少。上述两种情况企业如何进行账处处理?企业可以税前列支或不可以税前列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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