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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税政问题的通知


  (1)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2)经过修理后的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

  (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不同的用途。

  3.小型商业企业在新办企业时,因实际支付的开办费较少(只有千余元考虑企业实际发生的开办费数额较少,可否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4.老板的车是用公司的钱买的,但开发票时,发票抬头开的是老板的姓名,没有开公司名称,财务人员已将此发票入固定资产账,且每月计提折旧。因发票抬头不是公司而是个人,这样处理不正确,有没有其他合法的方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应该遵循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以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相关性分析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如何将个人消费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区分,与经营活动无关或本身不属于经营活动的业余爱好或个人消费支出不得作为经营费用扣除。公司为老板个人买车支付费用,应该视为借支或利润分配(如老板为投资者),车辆为个人所有,不为公司所有,公司不得提取折旧费用在税前列支。公司可以与老板个人签订租车合同,按照市场公允的价格支付租车费用和使用费用,公司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汽油费、过桥费、修理费、停车费可以税前列支,但是不得扣除折旧费用、车辆保险费、附加费、养路费等。

  5.商业企业作为超市供应商的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促销费、堆头费、店庆费等,取得超市开具发票后是否按照业务宣传费规定比例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开具的发票可作为营业费用列支税前扣除。

  6.企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支付的培训费只能取得收据,无法取得发票,可否税前扣除。

  不能税前扣除,在教育经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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