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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三)审查。县(市)级国税局对受理申请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
  (四)决定:县(市)级国税局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申请条件的,在《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签署同意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并依次编写领购簿号码。
  对于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六、期限:专用发票购领资格许可,县(市)级国税局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县(市)级国税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告之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
  第十三条 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认定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可申请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按审批权限确定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及核定专用发票发售数量。
  第十四条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审批机关。
  纳税人申请使用百万元版发票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申请使用十万元版发票的由市级税务机关审批,申请使用万元版及以下发票的,由县(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二、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条件
  (一)申请开具百万元版专用发票的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对其拥有产权;
  2.年实现应税销售额在亿元以上,且经常需要开具销售额在百万元以上专用发票的;从事生产经营大型机器设备,不可分割成套设备,且设备单价在百万元以上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亿元标准,也可以申请使用百万元版专用发票;
  3.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
  4.在生产经营中,没有发生虚开发票行为的。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可申请使用百万元版专用发票。
  (二)申请开具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对其拥有产权;或租赁生产经营场地的,租赁期必须在一年以上,租赁经营场地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或房产部门)进行房产租赁合同备案的房产;
  2.年实现应税销售额在千万元以上,且经常需要开具销售额在十万元以上专用发票的;从事生产经营大型机器设备,不可分割成套设备,且设备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千万元标准,也可申请使用十万元版专用发票;
  3.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4.在生产经营中,没有发生虚开发票和其他违规行为的。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可申请使用十万元版专用发票。
  (三)申请开具万元版专用发票的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对其拥有产权;或租赁生产经营场地的,租赁期必须在一年以上,租赁经营场地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或房产部门)进行房产租赁合同备案的房产;
  2.年实现应税销售额工业企业100万、商业企业180万以上,且经常需要开具销售额在万元以上专用发票的;对销售单价在万元以上,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标准,也可申请使用万元版专用发票。
  3.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
  4.在生产经营中,没有发生虚开发票和其他违规行为的。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可申请使用万元版专用发票。
  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含临时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可申请使用千元版专用发票。
  三、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申请使用百万元版专用发票应提供的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使用限额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3.生产经营场地产权证明和注册资金证明;
  4.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5.上年度会计报表;
  6.单价在百万元以上不可分割成套设备生产或销售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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