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泛珠三角区域人才交流协作。主动融入泛珠三角区域人才开发合作,推动建立泛珠三角区域人才服务交流长期合作机制,拓展人才服务交流合作领域。逐步形成人才政策协调,人才资源共享,人才信息互通,人才资格互认,人才服务互补的格局,共同构建合作共享的人才流动大市场、人才信息大网络,参与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体系。
(五)加强人才(劳动力)市场建设,促进人才有序流动与合理配置
1、加强人才(劳动力)市场资源的规范整合。进一步抓好《
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贯彻落实,完善人才(劳动力)市场准入制度和年审制度。加快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劳动力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和创新,逐步推行“管办分离”,着手建立人才市场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作用,强化人才服务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人才(劳动力)市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强化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加强人才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内部专业化建设,实现服务功能系统化、服务人性化、队伍专业化、手段信息化,提高服务的社会化程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引导人才(劳动力)市场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2、加快人才要素市场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加快中国湖南人才市场新大楼建设步伐,力争在“十一五”中期竣工并投入使用。加强对人才(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积极发展网络人才市场,推动信息技术在人才(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中的应用,努力提高人才(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化水平。努力消除人才市场发展中的各种体制性障碍,积极促进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等各类市场的联网贯通,建立覆盖全省城乡、联通省内外、服务各类人才的统一的人才市场体系。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加强湖南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市场信息对人才培养和配置的导向作用。
3、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地区、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要采取有效措施留住拔尖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拓宽劳务输出渠道,促进劳务经济发展。要制定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流动的开放性和有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