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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失效]

  四、政策措施
  (一)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
  1、大力发展国民教育事业。切实抓好素质教育工程、教育资源优化工程、新世纪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等重大教育工程。到“十一五”末,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高等教育,继续实施“211”工程和“985”工程,努力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好现有33个国家重点学科、178个省重点学科和32个省重点建设学科,其中30个以上的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加快发展职业教育,重点建设10所省级示范性高职学校和50所示范性中职学校。创建5所技师学院,重点办好25所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各市州重点扶持一个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以技工院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依托,建好1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加大人才的继续教育力度。按照政府引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的原则,开展以“新技术、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能力建设的要求,大规模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对所有公务员轮训一遍。全面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继续教育计划,到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覆盖面超过85%。进一步加大出国(境)培训工作力度。办好高技能人才示范教育培训基地和省标志性企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一个省级高技能人才考核鉴定基地,5个区域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重点建设10个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到2010年,使农村行政管理人才和农业技术人才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达到60%以上,为每个村、组培养2-3名种、养、加能手,1-2名经营能人。
  3、加大对人才开发和培养的投入,建立健全政府、社会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安排资金,主要用于重点人才培养、人才引进、杰出人才奖励和重大人才工程的建设。企事业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3%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华人华侨团体和国际组织来湘进行人才投资。
  (二)完善人才优惠政策,加大引才引智力度
  1、完善引才引智优惠政策。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进人才来湘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鼓励留学人员来(回)湘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引才引智的具体办法,对引进的国内外人才及项目在土地使用、资金启动及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消除人才引进中的体制性障碍。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按照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从简从速办理人才引进的相关手续,对不迁户口的引进人才,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凭证享受当地同类人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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