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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综治办、维稳办、民宗厅等转发《中央综治办等十部委(办、局)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平安边界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

  平安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要求各有关方面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广泛开展平安地区和平安单位建设,集小安为大安,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我国现有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48万公里,边界地区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是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全国平安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作用。历史经验证明,发生边界纠纷,损失和伤害最严重的是边界地区的老百姓,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老百姓,切肤之痛在群众。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减少纠纷发生,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目标的有力保证,是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边界地区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推动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维护边界地区的长期和谐稳定。

  二、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工作目标

  平安边界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在边界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作为平安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目标,明确相关任务。通过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边界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积极预防、区分性质、快速处置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新的边界纠纷的发生,刑事犯罪率显著下降,治安乱点明显减少,群众安全感增强,把边界地区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维护边界地区稳定,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实施"一把手"工程,加大组织协调、经费保障和工作支持的力度。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要提高认识,解决问题时要顾全大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要牢固树立"为官一任,稳定一方,发展一方,富裕一方"的正确边界观,坚决摒弃"寸土必争、寸步不让"狭隘的本位主义和地域观念。从立足全局,维护边界地区双方群众利益出发,抓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平安边界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平安边界建设的责任;各有关部门也要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要严格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把解决边界纠纷、创建平安边界工作情况和实际效果与责任人的政绩、晋职晋级和奖惩等紧密挂钩。对工作得力、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并记入干部政绩档案,作为干部考察、选拔和使用的重要材料;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事件的,要坚决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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