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综治办、维稳办、民宗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十部委(办、局)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闽综治办[2007]25号)
各市、县(区)综治办、维稳办、民宗局、公安局(分局)、民政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是维护边界和谐稳定,促进边界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平安福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将《中央综治办、维稳办、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地、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治办、维稳办、民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水利厅(局)、农业(畜牧、渔业)厅(局)、林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综治办、民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行政区域界线是毗邻行政区域之间的分界线,是国家依法实施分级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建国以来,由于行政区域界线不清引发的大量边界纠纷,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同时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极大影响。1995年至2002年,国务院组织勘定了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基本解决了行政区域界线不清引发边界纠纷这一长期困扰各级政府的问题。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边界管理的有效形式,为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做了大量艰苦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边界地区情况复杂,加之诸多主客观因素,边界地区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及土地、山林、草场、渔场、水利、矿产等资源管理使用引发的纠纷仍时有发生,有的还诱发了群体性械斗事件。此外,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边界地区管理上的不完善,跨区域流窜作案,使边界地区刑事犯罪率相对较高,治安乱点较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2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边界地区稳定工作,建设平安边界,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