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阶段
1、确定参加评估单位。各有关市2006年12月上报的规模以上陶瓷生产企业均参加陶瓷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水泥企业在2005年初普查的梅州市72家、东莞市46家、韶关市32家、湛江市21家、河源市16家、茂名市12家、阳江市6家、汕头市4家、珠海市2家水泥生产企业的基础上,组织力量逐一核实,确定这次评估的企业名单,并于2007年1月25日前上报省安监局。
2、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各有关市安监局要分别组织辖区内确定参加评估的陶瓷、水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参与评估工作的中介机构负责人等参加的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开展陶瓷、水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到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掌握标准和方法。此项工作于2007年1月底前完成。
3、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为推动企业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2007年1月开始,各有关市安监局在当地分别组织举办由安全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和陶瓷、水泥生产企业有关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班。组织市、县(区)安全监管局业务科(股)长,中介机构评估人员,陶瓷、水泥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广东省陶瓷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广东省陶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评估评分办法》、《广东省陶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现场评估检查表》和《广东省水泥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广东省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评估评分办法》、《广东省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状况现场评估检查表》。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单位颁发培训结业证书。企业要参照安监部门安排学习的内容,认真组织企业内部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对抓好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参加人员熟练掌握标准的内容要求及评估的方法和步骤,认真做好评估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此项工作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
(二)企业评估阶段
各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企业自评工作机构,依照《广东省陶瓷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广东省陶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评估评分办法》和《广东省水泥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广东省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评估评分办法》进行企业内部自评,认真查漏补缺。企业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对发现有重大危险源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控,做到边评边改,不断完善和规范管理。在此基础上完成企业自查评估报告。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条件,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完成企业的评估报告。企业自查评估报告或中介机构完成的评估报告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所在地的县(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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