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善于总结,推广经验
各地要认真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总结,善于发现和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力求实效;同时要善于发现和分析问题,及时研究对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给予解决。为确保全省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相关市应将每个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向省局写出书面报告,省局将视各地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在全省通报。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监管二处反映。
(电子邮箱:chdq@gdsafety.gov.cn),联系人:程栋琪,联系电话:020-831335916,传真:020-83133394)
附件:广东省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陶瓷、水泥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局召开《广东省陶瓷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宣贯会议的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我省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省局决定从2007年1月开始,在广州、深圳、佛山、中山、江门、肇庆、云浮、潮州、惠州、清远等市开展陶瓷生产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在梅州、河源、韶关、湛江、茂名、阳江、东莞、汕头、珠海等市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规范化管理工作范围:包括广州、深圳、佛山、中山、江门、肇庆、云浮、潮州、惠州、清远等市辖区内所有规模以上(年产值500万元)的陶瓷生产企业和梅州、河源、韶关、湛江、茂名、阳江、东莞、汕头、珠海等市辖区内所有持证生产的水泥企业。(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列为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关闭或因产业结构调整短期内即将关闭的企业暂不列入本次工作范围)。
规范化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组织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对《广东省陶瓷行业安全生产 规范化管理标准》和《广东省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的学习培训;开展企业的安全生产评估,建立完善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为使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认真把好安全评估工作质量,准确客观地反映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真正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各地按照三个阶段分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