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推进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局召开《广东省陶瓷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宣贯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有效实施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监管。经研究,决定在广州、深圳、佛山、中山、江门、肇庆、云浮、潮州、惠州、清远等市开展陶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在梅州、河源、韶关、湛江、茂名、阳江、东莞、汕头、珠海等市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具体实践,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前一段开展水泥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的实践证明,推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利于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利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准确抓住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因此各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抓紧、抓细和抓落实。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市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县(区)安全监管局应根据省局制定的《广东省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方法、步骤等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检查,确保质量
一是要加强对本地区陶瓷、水泥生产企业自查评估或中介机构评估工作的检查,督促他们严格按照《广东省陶瓷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广东省陶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评估评分办法》和《广东省水泥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广东省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评估评分办法》以及《广东省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企业的评估工作;二是要严格审查评估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新评估;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要通报批评,确保评估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