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房地产价格监管。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包括农民集中住宅小区)价格以及廉租住房租金。健全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全面实施商品房销售“一价清”,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整治建设项目收费,重点规范住房建设中涉及的各类管线建安价格;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重复收取各类专项配套费,包括煤气、自来水、电力、集中供热开户费和增容费等,降低住房建设成本。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继续开展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基准价格核定工作,大力推进物业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五、巩固城乡用电同价成果。会同省电力公司在全省尚未完成电网改造的地区,加快实施下户线改造,降低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力争在2007年实现城乡用电价格“户户同”。为减轻农民负担,对农村特困户、五保户以及家庭有残疾人口的困难户所承担的下户线改造费用,要给予减免照顾。对属于转供电和小水电地区的用电户,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改造方案,合理分摊改造费用。
六、加强电信资费价格监管。引导电信企业合理有序竞争,制止和纠正电信企业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和虚假价格宣传等行为。清理电信套餐价格,鼓励电信企业让利于民。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我省移动通信实行单向收费,逐步降低移动电话漫游费和固定电话区间费上限标准。
七、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制定《安徽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火化、公益性公墓、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和产品实行政府定价,由各级价格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属性核定收费标准。对经营性公墓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地价格部门制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各地可根据实际对丧葬用品,实行差率控制或最高限价,规范丧葬用品价格秩序。
八、完善汽车客运价格管理。认真落实取消公路客运票价节假日加价的有关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本着优质优价、同线同价的原则,合理核定公路客运票价。公路运输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在价格部门核准的票价基础上,进行上浮或加价。继续清理涉及车辆的各类收费,坚决取消各地附加在车辆上的各种违规收费、附加,严禁借车辆入户、年审之机,搭车收费,进一步减轻公路运输行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