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
(皖政办[2007]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
(省物价局)
为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收费问题,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定粮食和农资价格。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对种子、农药、农机作业等价格监管。规范农业生产性用水价格。继续对化肥生产和销售环节实行最高限价和差率控制,防止因农业生产性费用上涨增加农业生产成本。加快构建农村价格信息、价格服务、价格监管网络。搞好农产品成本资料的开发和利用,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
二、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研究制定全省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和幼儿教育指导性收费标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的规定。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继续降低课本价格。开展高中教育收费成本监审,据实核定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在2007年秋季开学前,各地要在省定限额内进一步降低本地择校生收费标准。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凡没有做到“四独立”(即独立的法人,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三、完善医药价格政策。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价格监管,逐步扩大政府定价药品范围。在2006年降低新进医保目录的省管211种药品价格基础上,2007年要按照总体降幅不低于20%的原则,调整其余省管600多种非处方药品价格。改革现行医疗机构药品进销差价办法,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低价药。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进一步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收费。规范常规检验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一些医疗机构批量检验收费问题。在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监测和公布制度,扩大群众对医药价格的知情权。研究制定促进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医药价格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