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相关许可证过期的非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相关许可证过期的非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
(粤安监〔2007〕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许可制度实施以来,我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发证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已取证的矿山企业中,有部分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失效。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令采矿许可证已到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过期的非煤矿山限期整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已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整改和颁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107号)规定,采矿许可证是非煤矿山依法生产的前提条件,采矿许可证失效的,一律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目前,全省共有49家已取证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已于2006年12月底前到期失效,但安全生产许可证尚未过期(具体名单见附件1),省局委托各有关市局依照国家总局的规定,下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今年3月底。有关采矿许可证过期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请及时通报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管。

  二、责令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失效的非煤矿山企业停产停业,限期整改。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第四十六条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目前,全省共有11家非煤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已于2006年6月30日底前到期,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06年12月底到期(具体名单见附件2),请各有关市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向以上企业下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责令停产停业,限期在今年3月底前办妥采矿许可证,并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同时通报发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