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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县(市)车辆购置税实行车辆登记注册地属地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长:付家良

  成员:张毅明、胡明、赵建学、许石、李坤、孙荣盛

  由流转税管理处、计算机中心、计划财务处、办公室、车购办具体负责相关的移交工作。

  四、业务管理

  (一)档案管理

  自2005年4月1日起,由四县(市)国税局车购办管理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新车档案。2005年4月1日以前已在市国税局车购办申报纳税的汽车档案,仍由市国税局车购办管理,并依据档案办理过户、转籍、变更手续。

  (二)票证和各种报表管理

  车辆购置税所需票证和各种报表管理,由市国税局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和管理。由四县(市)国税局所属车购办提出申请,由四县(市)国税局到市国税局有关部门领取。需上报的各种报表,由四县(市)国税局所属车购办逐级上报。

  (三)计税价格确认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必要时由市局流转税管理处上报确认。

  (四)减(免)税管理

  减(免)税申请由四县(市)国税局所属车购办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规定受理审批,由四县(市)国税局综合业务科审核报市局逐级审批。

  (五)税款会计核算

  税款会计核算仍按农用车、摩托车和挂车的核算方式进行。

  (六)业务培训

  车辆购置税征管业务培训,由市局流转税管理处组织,由车购办负责培训。计算机业务由计算机中心负责培训。

  (七)关于信息采集

  在过渡期内信息采集工作由四县(市)国税局所属车购办报市车购办,由市车购办集中采集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八)关于软件维护

  软件维护由市局计算机中心负责,四县(市)国税局信息中心实施维护。

  五、工作要求

  1、四县(市)国税局要提高对属地征收管理工作的认识,把它作为一项方便纳税人的民心工程来抓,确保车辆购置税移交后顺利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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