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欠税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国税函〔2005〕188号)
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
为全面了解欠税的成因、规模、构成和管理现状,研究陈欠处理方法和新欠控管措施,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欠税核查工作的通知》(辽国税函〔2005〕376号)文件的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欠税核查工作。现将《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欠税核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同时下发欠税核查软件,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欠税核查实施方案
一、核查的目的
为全面了解欠税的成因、规模、构成和管理现状,研究陈欠处理方法和新欠控管措施,加强欠税管理,市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欠税核查工作。通过核查,摸清全市欠税的总量规模、主要构成以及欠税在不同地区、企业类型和行业上的分布等基本情况,夯实欠税底数,合理划分欠税类别,完善分类治理措施。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核查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欠税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浩
副组长:许石、程晓阳、王克鑫、胡明、任志全
成员:刘淑艳、陶国巍、姜爱丽、张立洁、郑强、邸春刚
欠税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统处,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三、核查范围
欠税是指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的应缴未缴的各项税收收入,具体界定如下:
(一)税种界定: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和罚款,包括已经停征的税种,不包括农业五税和海关代征税收。
(二)时间界限:根据收付实现制确认,在2004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截止2005年8月31日尚未清缴入库的全部欠税,不包含欠缴的2004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
(三)类别界定:包含呆账税金、往年陈欠、关停及空壳企业欠税、本年新欠(2004年新欠到2005年8月31日尚未清缴入库),不包含缓征税款、未到限缴日期的未缴税款、应缴未缴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