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6大力兴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解决重度残疾人安养问题。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由政府和集体供养,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按五保供养入住敬老院,城镇的由政府部门定期救济或入福利院。以民办或民办公助等形式,每个县(市、区)建立与当地人口数量相匹配的中度、重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集中劳动和生活的安养庇护场所,采取适当收费、社会捐助、政府补贴等方式集中收养安置。鼓励支持残疾人家庭做好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照顾。
  7建立“爱心超市”、“助残物资捐赠中心”等形式的捐助机构,开展向贫困残疾人捐助扶贫资金和生产生活用具等活动,帮助残疾人脱贫解困。
  8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住房救助。对新产生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进行扶持改造。
  (二)残疾人就业和培训
  目标任务:保证残疾人相对充分就业,是残疾人实现自立的主要途径。“十一五”期间,要使残疾人人人享有就业保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加大推进残疾人就业力度,培训10000名城乡残疾人,扶持5000名残疾人就业,使城乡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
  主要措施:
  1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和省政府新修订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大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广泛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法规宣传,增强社会各单位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法制意识。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由各级地税部门代征,按政府性基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扶持残疾人就业、促进事业发展方面的应有作用,确保重点对象和重点项目得到有效扶持。
  2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可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残联系统培训机构按规定免除贫困残疾人培训费用,社会培训机构受残联委托培训残疾人,可申请经费补助,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培训,每年培训残疾人2000名(其中盲人保健按摩培训80名)。
  3完善市、县(市、区)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建成残疾人信息数据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及时发布残疾人就业岗位信息。鼓励农村残疾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为他们提供种养殖技术培训和服务。积极组织农村残疾人劳动力有序转移,输送农村残疾人到苏南和其它经济发达地区福利企业务工。残联系统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残疾人外出就业,免收职介费。
  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稳定和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认真清理对福利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鼓励支持福利企业吸收残疾人就业。民政、税务和残联组织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监管,保证残疾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并在岗工作,享受和健全职工同等的福利保障并有所照顾。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金,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积极营造方便残疾人劳动和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