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
  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大人事、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规范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规范人才、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快两个市场贯通的步伐。定期为高校毕业生举办公益性专场人才招聘会,对招收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聘费用给予减免, 由同级财政列支专项资金,保证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的定期举行。加快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尽快使网络招聘成为毕业生求职择业的主渠道。建立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分析、发布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毕业生就业的状况和动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
  推行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和临时救助制度。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并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当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应到其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相关部门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并有就业要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由其发给《就业登记证》,对符合就业困难对象条件的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情况通报给同级人事部门,共同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要重视做好城市、农村低保家庭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特困家庭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各地要制定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办法,对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对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采取政府安排岗位等多种方式实行保底就业。
  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工作。见习期一般3-6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就业。
  四、大力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毕业生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