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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盐政发〔2007〕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和省政府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 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实施人才强市、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力量。毕业生就业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宏观就业形势严峻,高校毕业生规模逐年增加,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确保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确保实现就业人数稳步增长。各县(市、区)都要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进一步清理制约、妨碍毕业生就业的政策障碍,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毕业生就业的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主动为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相关服务。驻盐各高校、中专校要认真执行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
  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机制,拓宽毕业生就业的渠道。要在全面总结前几年各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城市社区、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建功立业,大力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把引导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一项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优惠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用政策和机制保障到基层、艰苦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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