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为加强小区公用设施建设,完善新建小区功能,制定盐城市住宅小区公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市房产局起草)
三、保护资源环境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项目2件
(一)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制定关于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推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市环保局起草)
(二)为加强资源保护,保障可持续性发展,制定关于贯彻省政府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市环保局起草)
四、发展社会事业、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项目5件
(一)为加快社会福利事业改革,推进福利事业社会化,制定关于加快社会福利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市民政局起草)
(二)为规范人事争议处理程序,保障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权益,修订盐城市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市人事局起草)
(三)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推进住房建设,修订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
(四)为加强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的记录,制定盐城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市档案局起草)
(五)为改善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制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市公安局起草)
五、规范政府行为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项目1件
(一)为贯彻“依法治市”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制定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市政府法制办起草)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承担本计划确定的规范性文件项目起草任务的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项目起草小组,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明确专门处室和专门人员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起草、报送及对口联系等工作。各起草部门应在10月31日之前,将规范性文件项目草案一式10份连同送审报告、起草说明(包括起草过程、部门之间的分歧意见和协商情况、会签意见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依据材料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市政府法制办将不予审核,并出具文件退回处理单,在有关材料齐全后,再行受理。
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作为市政府保障重点工作、推进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部门要认真重视这项工作,按照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文件的调研、起草、报送任务。因上位法和上级政策调整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而不能按时完成项目报送工作的,要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并报市政府同意暂缓制定。逾期不报送同时也不说明情况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市政府同意取消该项目的执行。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执行情况作为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依法行政及政府法制工作年度考核时将作为一项重要的评分标准,以全面反映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