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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运会执委会质量规范管理小组关于2007年世界特殊奥运会使用产品质量警示的实施细则

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运会执委会质量规范管理小组关于2007年世界特殊奥运会使用产品质量警示的实施细则


  根据2007特奥执办[2007]45号《关于2007年世界夏季特殊奥运会使用产品质量警示的通知》精神,为加强2007年世界夏季特殊奥运会使用产品质量,特制定实施细则。

  1、2007年世界特殊奥运会使用产品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采购时要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规格、质量要求,进货时严格按规定要求验收并保存合格凭证。

  2、各场馆修缮、安装中使用的建材和设备,对于有生产许可证要求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产品,采购时必须向供应商索取并保存相应的资质证明。施工和监理单位对上述建材和设备质量负责,保留必要的验收证据,以备必要时查证。

  3、各类赞助产品,必须符合本类产品的相关标准,并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标签。对因使用不当可能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危及使用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说明。食品饮料类产品必须保证在其有效合格的限期内。服装鞋帽类产品必须保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列入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如玩具类)的产品必须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赞助单位对其产品的质量负责,执委会赞助产品主管部门应列出赞助产品清单,收货时须验证并保存相关证据,以备必要时查证

  4、吉祥物、纪念品等委托加工产品,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或加工厂商,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类产品的,必须选择已获该类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厂商加工,在采购或加工合同中应明确各项质量要求和验收条件,收货时按验收条件验收,保存产品合格证明。供应厂商对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执委会归口采购或对外委托加工的部门负责进货验收并保存供应商资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以备必要时查证

  5、特殊奥运会各活动场所使用的涉及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改造、维修等工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投入运行的设备必须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岗位操作证书,才能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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