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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全市工业“三百工程”项目管理考核的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全市工业“三百工程”项目管理考核的意见
(盐政发〔2007〕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工业重点项目组织推进力度,不断提高重点项目建设的水平和质量,以投资结构的优化带动工业结构的升级,切实增强工业经济整体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2007年继续组织实施工业项目“三百工程”,现就相关的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工业项目管理
  (一)储备项目。一次性投资达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列入重点储备项目,在市经贸委建立重点工业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每月维护更新,每季在工作情况通报上发布信息。全市各级各类工业招商活动签约项目情况应及时向市经贸委报送协议文本或规划材料。市经贸委对重大签约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和服务,并将签约项目开工率作为评价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二)开工项目。各地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精神,必须在完成项目核准备案和土地、环评、能评等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报开工并实施建设。所有重点新开工项目实行月度报告备案制度,在落实各项建设要素的前提下,科学预测合理的建设工期作为政府项目管理部门考核的基本依据。
  (三)竣工项目。市委组织部和市经贸委对申报竣工的重点工业项目实行县(市、区)领导挂钩服务制度,市经贸委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环保、安监和消防等部门及时作出生产许可评价,金融、劳动、供电、质监等部门结合相关职能提供服务,确保竣工项目按计划达产达效。
  二、重点工业项目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目标
  1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所指的鼓励类产业,且一次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2“三百工程”内容:即竣工重点工业项目100项,其中亿元以上项目50项;新开工重点工业项目150项,其中亿元以上项目75项;新增储备5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50项,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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