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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池州市“十一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加强馆库和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市县(区)两级综合档案馆均达到省定的面积要求,即市综合档案馆通过扩建或兴建达到5000M2的标准,县(区)综合档案馆分别达到2500M2的标准,九华山档案馆完成下迁工作。所有综合档案馆内容丰富,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真正成为电子文件中心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3、抓好档案馆目标管理工作。市档案馆要巩固省二级档案馆的成果。石台县要创造条件,争取申报省一级标准。全市各级综合档案馆要实现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效率。
  4、深化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拓展服务途径和功能。各档案馆和条件具备的专业馆应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依照程序,借助媒体、网站,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积极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举办各种形式的展览和档案陈列,使档案馆真正成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加强编研工作,组织力量,精选主题,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展示档案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和价值。各县、区档案馆要普遍建立现行文件和电子文件服务中心,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拓展档案服务范围和功能,发挥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整体优势,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五)加快档案管理信息化、现代化进程
  1、大力加强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提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程度,加快“三网一站”建设,并与因特网、政务网联通。到“十一五”末,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各档案馆计算机管理档案普及率达到80%,规模以上企业达50%,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基本建成局域网,联结因特网、党政网。市档案馆力争建成门户网站,创造条件实现全市档案馆之间的互联。
  2、大力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加快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进程。到“十一五”末,全市各级档案馆要按照省档案局“市级档案馆每年新增机读目录不少于10万条,县级不少于5万条”的要求,继续开展档案文件级目录数字化工作。各级机关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时,要同时移交机读目录。
  3、加强和推动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进程,以适应电子政务的需要。认真实施国标《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在保证真实性、完整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电子文件的收集率,并按要求适时完成电子文件的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建立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做好电子档案著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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