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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发展目标。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经过4-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逐步理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有效整合现有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食品产业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市场流通秩序更加规范,食品安全流通网覆盖率达到85%以上。建立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体系,构建严密的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网,健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三、采取具体措施,全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一)建立标准化基地,实施品牌战略。农业部门要积极推广普及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养殖。积极发展包括各类专业协会在内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为主导模式,把分散的种植养殖业户组织起来,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基地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逐步实行种植养殖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即统一种植养殖标准、统一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统一投入品进货渠道等。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加强农业水源污染治理,积极防治土壤污染。建立健全农村动植物疫病疫情监控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在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的基础上,用2至3年时间,实现县(区)、乡(镇)具备农产品质量检验能力、种植养殖基地普遍设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室的目标,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例行检测。加快产品认证和产地环境认定步伐,努力实现对农产品及其生产基地HACCP和GAP认证工作的新突破。
  (二)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农业部门要大力整顿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规范化肥、农药、兽(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在低毒农药中掺加高毒农药和在饲料添加剂中掺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积极向农民宣传普及化肥、农药、兽(渔)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大力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深入开展农作物、禽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活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农药和兽(渔)药。
  (三)大力整顿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质监部门对农村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切实把好准入关。对未按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格实行巡查、回访、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对未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摸清底数,建立档案,签订承诺书,按照“分类管理、限制销售”的原则,根据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严格限定销售区域,并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可生产与原料产地密切相关且直接关系原料产地农民增收的食品、具有地方特色且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
  (四)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生猪定点屠宰要达到规划要求。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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