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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池政办〔200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池政[2005]17号)和《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池政办[2006]28号),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促进城乡食品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都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市农村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一是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低、小、散”问题较为突出,源头污染尚未根除;二是农民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不强,假冒伪劣食品生产销售有向农村地区转移和扩散的趋势;三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严重制约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和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努力形成“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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