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防汛督查
为落实黄(沁)河防汛抗洪责任制,督促各项防汛工作的开展,保证各项防汛任务的完成,各级要建立健全防汛督查组织。实行分级督查、逐级负责的督查制度,洪水期间或发生重大险情时,实施专项或巡回督查。推行百分考核制度,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项防汛任务的完成。
(一)督查组织
市黄河防汛督查组组长分别由市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有关人员组成,市防汛督查组成员单位组成如下:
孟州市:市交通局、团市委、焦作河务局
温 县:市民政局、市林业局、焦作河务局
武陟县: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焦作河务局
沁阳市:市气象局、市无线电管理处、焦作河务局
博爱县:市农业局、武警焦作支队、焦作河务局
(二)督查内容
1. 国家防汛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抗洪指令的执行情况。
2. 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洪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
3. 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
4. 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5. 洪水期间领导上岗到位情况,防汛队伍上堤防守和巡堤查险情况。
(三)督查职权
防汛督察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有权责令防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有权纠正违反防汛法规的行为。在抗洪抢险的紧急时刻,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督查组视情节轻重有权现场进行处理,直至撤职,汛后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出最后处理。
1. 不履行岗位职责,在抗洪抢险紧急关头临阵脱逃者。
2. 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洪方案或防汛抢险指令者。
3. 巡堤查险不及时,或巡查不认真,对问题漏查、失察,贻误抢险时机者。
4. 玩忽职守,措施不力,给防汛抗洪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
附件:1.2007 年武陟县黄沁河防汛工作目标任务表(略)
2.2007 年温县黄沁河防汛工作目标任务表(略)
3.2007 年沁阳市沁河防汛工作目标任务表(略)
4.2007 年孟州市黄河防汛工作目标任务表(略)
5.2007 年博爱县沁河防汛工作目标任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