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医疗工作
指标28:深化城镇医疗服务体制改革,推行院长负责制和职工全员聘用制,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重点领域的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全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建立以医疗质量、效益、费用等为主要内容的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医院管理评价工作,探索医院管理长效机制。
指标29: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发展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按照“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技术等医疗要素准入和双向转诊制度,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格局, 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明确和规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标准,推广采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2010年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15~20个,地(市)所在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85%。
2010年全区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48人(不含诊所等非公有制卫生技术人员)、床位2.35张。
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依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提高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执业行为。
指标30:强化各级急救中心的功能和地位,使其成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指挥和医疗急救服务中心。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指标31:新建自治区传染病医院,规范传染病病人收治工作。
指标32:加强血液管理,增强科学用血、安全用血意识。各地(市)血站运营并启动无偿献血工作。地(市)以上城镇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80%。
指标33: 继续巩固和加强白内障防治工作,使西藏成为无白内障障碍区,力争实现符合白内障复明手术指征的病人全部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
6.医学教育和科研工作
指标34:全面提高卫生人员整体素质。到2010年,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力争本科以上和大专学历比例分别达到24%和42%,中专和无学历比例分别达到28%和6%。其中自治区级卫生机构卫生人员本科以上、大专、中专和无学历分别达到30%、40%、27%、3%;地(市)级分别达到16%、41%、37%、6%;县级分别达到25%、35%、33%、7%;乡级分别达到25%、55%、12%和8%。
指标35:继续实施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全区乡村医生培训覆盖率达95%。通过培训达到相当于中专学历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达到70%。
指标36:“十一五”期间,自治区级卫生机构人员从1848人增加到1933人;地(市)级从2990人增加到3021人;县级从2827人增加到3828人,平均每县达到51.73人;乡(镇)级从1100人增加到2732人,平均每乡达到4人。力争全区5746个村,每个村有1名乡村医生。
积极培养各学科带头人。每年选派20~25名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每年选派3~5名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攻读博士学位,开展学历升级教育,每年区内外学历升级教育700名,其中大专升本科120名,中专和同等学历升大专520名,开展非学历医学继续教育并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采取各种医学继续教育、各专业培训等方式,力争地(市)级、县级和乡(镇)卫生人员在职培训率均达到80%。
指标37:重视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工作。建成自治区高原医学研究所,加强高原病科学研究,力争在高原病和预防保健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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