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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十一五”时期西藏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7.加强藏医药工作

  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巩固并向各级藏医医院推广地区级以上藏医院“创甲”成果,加强专病专科建设和高级人才、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进一步提高地区级以上藏医院的综合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农牧区藏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农牧区藏医药技术人才培养和服务能力建设,向农牧区推广藏医药适宜技术。切实加强藏医三级医疗机构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坚持藏医藏药并举,充分挖掘传统优势,加大藏医药研究与开发力度,抓好藏医药基础研究、临床研究、藏医天文历算研究和新药开发研究,提高藏医药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藏医药产业化进程。加强藏医药对外宣传和藏医药立法工作。

  8.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加快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步伐,重点抓好机构、队伍、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地(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组织落实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加强法制建设,制定颁布《西藏自治区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卫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等。继续加大对食品、医疗、化妆品等各类卫生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努力提高综合执法能力。深入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维护群众就医安全。做好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学校的卫生监督检查。创造条件开展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

  9.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

  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围绕决策、执行、监督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形成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

  坚持纠风工作与行业作风建设相结合,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与医院管理年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着力建设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严格收费管理,坚决防止医疗乱收费,提高收费透明度。进一步改进药品和医用器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和“病人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

  (四)具体指标

  1.农牧区卫生工作

  指标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合区情的农牧区医疗制度。

  指标2:加强农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成37个县(市、区、口岸)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519个乡(镇)卫生院新改扩建;为75个县(市、区、口岸、特别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9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配备基本医疗设备;力争完成6088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卫生室建设。

  指标3:乡(镇)卫生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村民委员会卫生室乡村医生覆盖率达到95%。

  指标4:加强农牧区卫生队伍培训。完成对全区3062名县级、2186名乡(镇)级和4600名村级共9848名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为县卫生服务中心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业务技术骨干;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占乡(镇)卫生院医生总数:农区达到80%,牧区达到70%;乡村医生总数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比例:农区达到80%,牧区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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