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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十一五”时期西藏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3.加强农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牧区卫生服务能力

  在认真实施《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同时,根据国家卫生部等四部委下发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要求,抓紧制定《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全面提高农牧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继续加强《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完善农牧区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力争实施村卫生室建设规划。

  4.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组织实施《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及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完成2个地区和25个县疾控中心的建设任务。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和疾病预防控制长效机制,加大非典、禽流感、鼠疫、艾滋病、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力度,促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力度,进一步规范全区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工作,加强疫情报告信息的分析和利用。采取有效措施,与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加强常规计划免疫工作,建立健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进一步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和接种质量,加快儿童计划免疫信息个案化管理系统的建设进程。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认真分析总结我区白内障发病和分布情况,加大与区内外合作,进一步规范白内障防治工作,提高白内障复明手术覆盖率及手术质量。

  5.强化妇幼保健工作

  认真实施新周期卫生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母子系统保健项目,继续抓好国家“降消项目”,重点提高县级产科人员专业技能,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根据《西藏自治区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实施母婴保健服务准入管理,逐步规范母婴保健服务工作。加快实施《西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站)项目建设规划》,继续争取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机构和人员编制,努力完善全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不断促进全区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

  6.进一步加强城市医疗卫生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研究和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与发展规划,重点加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镇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公共卫生服务,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七地(市)综合医院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充实医院管理内涵,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积极探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健全处方管理、药品和高值耗材采购等管理制度,规范医药采购和临床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血站管理,加强血液质量管理,保证血液安全。着力加强以高原病防治为重点的医学研究,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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