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不断深化卫生改革,加大卫生投入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努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思路
为加快“十一五”时期各项卫生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卫生工作的基本思路和重点工作是:抓好一项改革,落实五个《规划》,实施一个《办法》。抓好一项改革,即根据我区实际,确定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要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着力于缩小医疗卫生服务差距,着力于建设群众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的医疗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卫生改革与发展道路。落实五个《规划》,即抓紧落实近年来制定的《“十一五”时期西藏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十一五”时期西藏自治区卫生人力发展规划》和《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及体系建设规划》、《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一个《办法》,即把《
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的有效措施,扎扎实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三)主要任务
1.认真贯彻实施《
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提高农牧民的健康水平
深刻领会《
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广泛宣传,做到让农牧民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调整充实各级农牧区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农牧区医疗管理委员会,以及农牧区医疗监督委员会,加强经办机构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加大对农牧区医疗的管理监督力度。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各地(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办法》实施细则,指导各县以县为单位统筹,根据当地实际,分别实行县统一管理或者县、乡(镇)共同管理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牧区医疗管理各项制度特别是农牧区医疗基金管理制度,要确保农牧区医疗基金的安全。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医疗基金管理,确保各级免费医疗经费足额到位,不允许截留、挪用、克扣等行为发生。加强督促检查,促进《
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顺利施行。
2.组织实施《“十一五”时期西藏自治区卫生人力发展规划》,加快卫生队伍建设
认真学习《规划》精神,充分认识卫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各地(市)实际,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卫生人力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把卫生队伍建设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加以落实。加强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与人事、教育等部门的合作,加快卫生人才培养,做到人才供求相协调。特别要根据农牧区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培养合格人才。加强预防医学、家庭医学、康复医学和护理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在职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继续开展城市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支援农牧区的工作。力争在“十一五”时期使在编卫生人员总数从8765人增加到11514人,乡村医生从2452人增加到5746人,逐步形成一支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能基本满足全区各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城乡分布、学历、职称和专业结构较为合理,整体素质较高的卫生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