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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十一五”时期西藏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3.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大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后制定了非典、人禽流感、鼠疫、艾滋病、结核病、碘缺乏病、大骨节病、流脑等一系列防治方案或规划,实现了“拒非典于区门之外”的目标,重点加强了鼠疫、艾滋病、结核病、大骨节病、碘缺乏病和计划免疫所针对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全区传染病总发病率和死亡率已由2000年的397.04 /10万和1.31/10万下降到2005年的293.65/10万和0.19/10万;制定并实施了《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及体系建设规划》。实施了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15894.2万元,并为区、地、县疾控中心、急救中心相继装备了交通工具、实验室设备和计划免疫冷链设备等,提高了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4.藏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藏医药立法工作,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发展藏医药条例》;完成了自治区藏医院藏医药研究所和部分地区藏医院扩建项目,总投资8217.42万元;对自治区藏医院、山南、昌都和那曲地区藏医院进行了等级评审;完成了全国第二、三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立项并实施23个藏医药课题研究,其中国家级18个,自治区级5个;自治区卫生厅成立特色产业调研领导小组,先后对青海和我区各地(市)藏医药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调研,就藏医药业发展思路、目标措施特别是科研、药材保护与种植、产业集团化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

  5.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加强

  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组建了自治区级卫生监督所,加强了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依法重点开展了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化妆品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市场、生活饮用水、职业病等卫生监督检查。认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在拉萨市区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6.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积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加强了对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管理。逐步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依法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准入管理。在部分城镇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规范了收费管理,加大医院收费透明度,建立住院病人费用查询制度,推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

  7.医学教育和卫生外事工作取得很大成绩

  合理开发与有机整合卫生人力资源,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在内地省市医学院校开办西藏班和在区内医学院校开办成人大专班,加强了短缺专业卫生人才的培养。实施《西藏自治区跨世纪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对近千名乡村医生进行了培训。继续抓好在职医学教育,每年选送一定数量的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到内地有关院校进修深造,培养学科带头人。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委派卫生管理和技术人员40人次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共实施外援合作项目20多个,接受外方投入项目资金人民币 2亿多元。

  8.卫生援藏工作进展顺利

  经过多方努力,卫生部组织召开第三次全国卫生援藏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全国卫生援藏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并将卫生援藏纳入到党政援藏序列。各地(市)、各单位共与对口援藏省市签订了115个卫生援藏项目,援助资金达1.4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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