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十一五”时期西藏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藏政发[2007]44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卫生厅制定的《“十一五”时期西藏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十一五”时期西藏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卫生事业发展关系到各民族健康素质的提高,是实现“一加强、两促进”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的重要任务,加快我区卫生改革与发展步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行业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卫生工作回顾
“十五”期间,全区各级卫生部门和广大卫生工作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把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健康放在首位,基本建立了符合西藏实际的卫生服务体系,开创了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一)卫生事业发展主要成就
1.农牧区卫生工作成效显著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牧区卫生工作,先后出台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卫生工作的决定》(藏党发〔2003〕7号)、《
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初级卫生保健实施纲要》(藏卫发〔2003〕180号)、《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卫生事业补助政策意见》(藏财社字〔2003〕70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农牧区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了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到2005年底,农牧区医疗制度以县、乡为单位覆盖率均达到100%,参加个人交费的农牧民占农牧民总人口的89.38%,农牧民人均筹资10.08元。制定并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农牧区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全区683个乡(镇)有一半以上新建了卫生院,75个县(市、区、口岸、特别区)有一半以上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基本完成改扩建。为部分县、乡装备了交通工具和常规医疗设备。
2.妇幼保健工作进一步加强
各级卫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在15个县实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援助的加强西藏初级卫生保健项目”,在20个贫困县实施国家“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全区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由2000年的466.88/10万和35.28‰下降到2005年的297.97/10万和 27.03‰,住院分娩率由2000年的20.14%提高到2005年的29.8%,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