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安徽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7〕3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池州经济开发区、站前区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企业及各会员单位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中小企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事局(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7个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下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牵头,从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中小企业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池州经济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三、清理工作的方法与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督查相结合等方法进行,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按照国务院和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的清理工作从2007年2月份开始,2007年5月初以前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共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全国清理评比表彰达标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清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清理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中下旬)。各地各部门按照清理工作的政策界限,通过发放登记表、双向核查等方法,对本地区本部门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名称、依据、周期、是否收费等逐一登记、逐项核对,提出撤销、合并、保留的意见。对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属于撤销范围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保留的,要提出法律法规依据和主要理由。凡未按规定及时申报保留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