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2007〕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池州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池州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促进我市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16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池州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发展。近年来我市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一直保持较高水平,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城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全市义务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
但是,我市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着投入相对不足、总体保障水平偏低等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义务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别是在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意义十分重大。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是科学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和谐池州建设的有力保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市、县(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