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池政〔2007〕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根据《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暂行规定》(市政府第3号令)和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对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考评,评选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市上下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在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东至县人民政府等15家单位和刘光明等25名同志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全市上下要以先进为榜样,继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2007年3月27日
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15个)
1、东至县人民政府
2、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3、市公安局
4、市交通局
5、市农委
6、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7、市财政局
8、市港口局
9、市气象局
10、市监察局
11、池州供电公司
12、中石化池州石油分公司
13、池州市电信分公司
14、安徽黄山岭冶化有限公司
15、池州港务总公司
二、先进个人(25名)
1、刘光明 贵池区教体局局长
2、陈海平 贵池区里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3、王天元 东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4、朱俊卿 东至华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安保部主任
5、毕国龙 安徽电力石台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6、陈松柏 石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7、吴志中 青阳县陵阳镇党委书记、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