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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池州市中心支行等十一部门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银行卡产业参与各方要以加快全市银行卡产业发展为目标,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增强全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银行卡产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三、促进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提高公务用卡意识,制定相关办法,大力推广使用公务卡
  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积极带头使用银行卡,利用银行卡办理工资性支出、公务支出、代扣费用,如代发工资、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支付水电煤气费、报纸报刊订阅费及小额零星采购费用等,努力减少现金的使用,为打造阳光和高效率政府作出表率。
  (二)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出台相应措施,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
  1、税务部门要加强金卡、金税工程合作,做好具有受理银行卡功能的金融税控收款机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力争到2008年底,金融税控收款机的普及率占到应安装金融税控收款机企业的60%以上。
  2、财政部门要研究出台推广使用公务卡的措施和办法。争取到2007年底,市级预算单位日常公用支出和零星采购支出基本普及使用银行卡支付,力争到2008年底,市级政府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有条件的县、区应开展公务卡试点工作。
  3、积极推广面向“三农”的银行卡服务。人民银行池州市中心支行要积极组织农村信用社加快综合业务系统开发运用,协调邮蓄、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参加全国农民工银行卡服务试点,力争2008年在全市逐步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在粮食直补等面向农民的资金发放工作中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
  4、公安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局、外汇局和商业银行等,建立防范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和案件合作机制。
  5、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鼓励商业、旅游、餐饮等零售和服务行业受理银行卡,鼓励公共事业单位积极受理银行卡,促进银行卡在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缴费领域应用,推动医院、公路、铁路售票、加油站、教育、保险、房地产、汽车、烟草、休闲场所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和现金使用量较大的领域受理银行卡。工商、税务、海关、公安等政府服务窗口要积极受理银行卡。
  6、加强银行卡市场监督管理。要坚持有序、合理、健康竞争,严禁在拓展银行卡业务中不计成本、随意降低结算手续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要不断降低银行卡收费标准,确保普通消费者都能使用银行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系统、终端严格执行联网通用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充分发挥市场在产业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在银行卡发行、受理、专业化服务等环节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各方参与银行卡市场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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