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人2005-200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2)消防安全责任责任制考核(15分)
  火灾控制考核指标(每年均为10分,取2年得分平均数为考核得分):未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全年火灾控制考核指标的得10分;突破控制考核指标的,按下列标准扣分,扣完即止:全年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总数大于25人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2分;全年控制指标总数为15-24人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1.5分;全年控制指标总数为8-14人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1分;全年控制指标总数为7人以下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及队伍建设等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5分)。
  (3)道路交通事故控制考核指标(每年均为10分,取2年得分平均数为考核得分):未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控制考核指标的得10分;突破控制考核指标的,按下列标准扣分,扣完即止:全年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总数大于800人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2分;全年控制指标总数为400-799人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1.5分;全年控制指标总数为200-399人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1分;全年控制指标总数为199人以下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相对指标(每年均为15分,取2年得分平均数为考核得分),其中亿元GDP死亡率(5分)、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5分)、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5分):相对指标考核基数以“珠三角地区”和“东西两翼及山区”两个平均数为准,各市按所属区域对号入座(其中肇庆、惠州归入“东西两翼及山区”),等于或低于平均数的得5分;高于平均数的,按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的标准扣分,扣完即止。相对指标基数计算以省统计局快报数为准。
  (二)重特大事故遏制情况(每年均为20分,取2年得分平均数为考核得分)
  重特大事故情况按下列标准扣分,扣完即止:一次死亡3-5人的事故每发生一起扣1分(其中道路交通一次死亡3-5人特大事故宗数未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的不扣分,突破后每起扣1分),一次死亡6-9人的事故(含道路交通事故,下同)每发生一起扣2分,一次死亡10-19人的事故每发生一起扣5分,一次死亡20-29人的事故每发生一起扣10分,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每发生一起扣20分。
  上述事故属道路交通事故且要扣分的,若负主要责任的车辆属于事故发生辖区的,按上述标准扣事故发生地的分值;若负主要责任车辆为省内其他市的,按上述标准二分之一扣事故发生地的分值;若负主要责任的车辆为外省车的,按上述标准三分之一扣事故发生地的分值。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