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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7]70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自治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源,参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督促检查,规范社会救助行为;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发展。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白玛赤林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白玛才旺  自治区副主席
      德  吉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 达 木 拉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单增卓扎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丁 业 现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姚 瑞 峰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厅长
      张 跃 平  自治区监察厅厅长
      阿  登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宋 和 平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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