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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7]7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的领导,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充实和调整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尼玛次仁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高  扬  自治区党委常务副秘书长
      卓  嘎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  梅  团区委书记
  委 员:彭 建 华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索朗培杰  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
      泽仁桑珠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兰 世 全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晓 云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 明 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洛桑旦巴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 登 皋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贺  军  团区委副书记
      次仁措姆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胡 新 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旺  堆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温 忠 民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杨 国 义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次  旦  自治区司法厅巡视员
      艾 俊 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泽  西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党组书记
      王 亚 蔺  自治区建设厅党组书记
      辛 高 锁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米  玛  自治区卫生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唐 水 江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晁 兆 峰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张 永 泽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代 永 涛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次仁央金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阿旺次仁  西藏日报社副总编辑
      马 相 村  自治区质监局局长
  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区委,办公室主任由团区委副书记贺军同志兼任。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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