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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湖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省公安厅:配合和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日常工作,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等工作。
  省监察厅:负责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工作。
  省建设厅:负责城建系统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省农业厅:负责农业系统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林业系统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商务系统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省信访局:配合和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信访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并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劝导和说服解释等工作。
  省地税局:负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的纳税人的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查处工作。
  省工商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调查及相关查处工作。
  湖南证监局:负责证券系统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湖南保监局:负责保险系统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一)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立法建议和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开全体会议。
  (二)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
  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必要时可随时召集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的临时会议。
  五、工作机制
  根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处置工作流程,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一)预警排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和全省范围内“反应灵敏、预警及时、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监控预警工作体系,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的业务领域和区域,要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要积极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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