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湖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7〕1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和促进全省经济金融稳定和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和国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相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湖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省地方金融证券办副主任、湖南银监局副局长担任召集人,省委宣传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地方金融证券办、湖南银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维稳办、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信访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等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 刘明欣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志军 省地方金融证券办副主任
王大庆 湖南银监局副局长
成 员: 李湘舟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晓曦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印仕柏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罗伯钧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仕祥 省维稳办副主任
易鹏飞 省发改委副主任
邓治平 省经委副主任
励明安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利君 省监察厅副厅长
张美霞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高东山 省建设厅副厅长
何铁林 省农业厅副厅长
邓三龙 省林业厅副厅长
吴宜彪 省商务厅总会计师
林泽奎 省信访局副局长
袁含光 省地税局副局长
周森保 省工商局副局长
张庆昉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