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任务,定期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省直及中央在湘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意见》(中纪发〔2006〕30号)的要求,落实好部门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整体工作计划中,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层层分解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机制
(一)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
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要把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作为乡镇政权机关和基层站所改革和建设的基本要求。要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乡镇机关工作人员)。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二)完善和创新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和激励机制
1.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完善和创新农村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拓宽渠道、扩大视野,注重从致富能手、回乡知识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中选拔村干部。结合乡镇机构改革,鼓励乡镇干部按程序到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按程序担任村干部。可以选派县、乡干部按程序担任村干部,也可打破地域、行业、所有制和身份界限,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干部。
建立健全县乡干部的选拔机制,努力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要把在县乡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市州和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来。坚持选拔优秀的县乡党委书记到省直部门任职,从省直机关、企业和高校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县市区、乡镇任职。
2.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努力为县、乡、村三级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对开拓创新、务实清廉、业绩突出的县、乡、村三级领导班子和主要干部,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和奖励。完善村干部误工报酬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离职补偿制度。建立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