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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对党的农村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检查执行支农资金管理规定是否严格;到村到户支农资金是否实行公示,程序是否规范、透明;支农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制度;是否采用了“一卡通”等便捷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2.监督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检查建设用地是否按照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控制了规模,是否有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监督检查对农村土地的征收征用情况,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是否规范,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是否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
  3.监督检查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检查乡镇机构改革中,是否有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配备工作人员以及搞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问题。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情况,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是否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检查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是否规范,县市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是否出现问题,乡镇、村是否有新的债务发生。
  (五)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实行“限额制”,对村集体年收入不足1000元的村,其党报党刊由上级部门免费赠阅。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继续执行和完善“两免一补”政策;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垂直管理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止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现象。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要加强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扶贫、救灾、救助、移民安置等款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管,防止挪用、侵占和截留。对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要严厉打击。
  2.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推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和干部下访制度,主动了解和解决农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办理农村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对实名举报或线索比较具体的举报、投诉,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各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案件,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社保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等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宗族势力干扰民主选举、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以及参与赌博的案件。积极查处和纠正欺侮群众、办事不公、作风粗暴等影响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
  三、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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