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健全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预决算、资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完善财务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权限,大额度支出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在保持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推行“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方式。要进一步完善“村账乡监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村级财务的运行,规范村干部财务支出行为。对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村要进行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财务的有效监督管理。
强化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互换、转让等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乡镇、村组织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县市区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竞价。工程较小的项目也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乡镇或村实行招投标,防止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
(三)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1.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认真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湘办发〔2006〕13号)精神,抓紧编制乡镇政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政策情况;财政、财务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乡镇经济实体及其经营场所和设施的承包、租赁、拍卖和土地征用、筹资筹劳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及农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农村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帮助并督促这些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将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依据、办事收费标准和办事时限,以及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部位和环节,全部公开。要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对乡镇基层站所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其主管部门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馈。
2.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村务公开内容应包括:各级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和到村到户的资金、社会各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和资金、宅基地指标的分配、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村内公益事业的办理等事项,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分配、人口和计划生育、征兵工作、村集体债权债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医疗救助、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农村土地流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良种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情况。要把财务公开作为重点,所有收支明细账目必须及时逐项逐笔公布,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村务公开由目前的办事结果公开,逐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村务公开可以通过召开会议、张榜上墙、印发资料、内网公布、广播告知等多种形式进行,条件差一些的地方至少要设立固定、方便、牢固、适用的村务公开栏。乡镇要把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村务公开内容真实、程序规范、发布及时,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完全公开、不及时公开等现象。
3.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凡是将其公开不违反保密规定的,都必须予以公开。要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党员、群众对党务工作真正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参与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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