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
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要与巩固和扩大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历史进程相适应。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普遍进行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加强和谐社会理论、社会主义荣辱观、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教育。
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体系,采取分级负责制和乡镇干部包村责任制等有效措施。市州、县市区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纪律和廉政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乡镇干部、村干部和村级后备干部的培训,由乡镇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培训一次。乡镇基层站所的主管部门要制定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反腐倡廉教育要创新教育方式,可采取轮训、主题教育、集中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报告会、讲党课、编写简易读本等形式,增强教育的实效性。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的作用。要大力宣传优秀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省、市州和县市区分别每三年、二年、一年,各表彰一批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党员、干部。
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乡镇、进站所、进村庄、进家庭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书籍、资料、报刊和电教片配发到农村基层。积极挖掘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健康的民俗文化资源,以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农村文化长廊、报刊亭等为载体,运用戏曲、影视、曲艺、书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促进农村基层党风政风民风的进一步好转。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做到“六要六不要”: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报浮夸、盲目攀比;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把“六要六不要”与当地实际结合起来,制定乡镇党员、干部的具体行为规范或从业守则;乡镇在指导村组建立村规民约时,要体现“六要六不要”精神。
2.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乡镇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选人用人和大额资金的调度使用等重大事项,由乡镇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宅基地分配、集体企业改制、村干部报酬、大额资金的调度和使用、大额举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健全村级监督组织,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和民主监督小组的作用。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实行农村基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乡镇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廉政承诺和述职述廉等制度。逐步推行村干部述勤述廉制度、村民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办事能力、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考核。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点加大对农村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分配、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财务公开中群众反映较为突出问题的审计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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