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施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考评办法
为切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在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中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职责,对照《淮安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试行)》,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和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的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区)可依照本办法组织对乡(镇)和县直部门的考评。
二、考评方式
纳入县(区)、市直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市维稳办统一组织实施。
三、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
1、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是否将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计划,一并进行。(5分)
抽查1至5个论证报告,少纳入一个扣1分。
2、对拟实施的重大事项,是否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可靠的第一手资料。(15分)
抽查1至5个重大事项,没有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少一项扣3分。
3、对照列入评估的“五个方面”内容,是否进行了缜密研究,逐一测评。(20分)
抽查1至5个重大事项,逐一查看“五个方面”内容测评是否全面、科学,缺一方面或有明显漏洞的有一处扣5分。
4、维稳工作预案是否周密、具体、清晰、可行,责任追究办法是否明确。(15分)
抽查1至5个预案,有一个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5、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制作是否准确、翔实,是否报本级维稳部门备案。(30分)
评估报告的制作是否准确、翔实,主要看在重大事项付诸实施后,评估报告中有没有准确预测到可能发生的重大不稳定问题。经核查,因未预测到而造成50人以上到市集访、10人以上赴省集访、5人以上进京集访或聚众堵塞交通等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该项不得分。
如果预测到可能发生的重大不稳定问题,但未及时化解矛盾而导致发生上述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有一起扣10分。
县(区)在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前报备,视为及时;市直有关部门在评估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视为及时,不及时报备的,有一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