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根据工作需要,对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和充实,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浩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齐惠明和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治春任副组长,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组成,集中办公。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及工作班子也要及时调整充实力量。
(二)搞好协调配合。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市监察局做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责,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要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审批项目逐项审核、把关,并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评估论证;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市发改委要研究制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相关配套措施;市财政局负责对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和行政许可经费保障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对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清理规范,开展加强行业自律试点工作,制定相关办法;市人事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要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职能交叉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妥善处理。要加强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职能的修订和完善,使各项工作统一协调、整体推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继续坚持以联合检查组的形式,不定期地深入到一些重点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要组织力量对本地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注意发现好的典型和经验,予以宣传推广。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于2007年6月底前报市审改办(办公地址:铁路招待所,联系电话:87851175、87851177)。各地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市审改办,加强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