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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向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团体、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的模式。要对已经移交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管理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和实施主体行使管理权情况进行检查。因没有相应机构而尚未移交出去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审改办。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有关配套制度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04〕8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行政许可审查制度,听取申请人、利害人意见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听证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管理制度,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7项一般制度;根据业务和行业特点,建立健全招标、拍卖的程序和规则,考试、考核的程序和规则,检验、检测、检疫的程序和规则以及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制度等4项特别制度。

  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集中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健全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保障行政许可的经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消除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的利益动机,切实解决乱收费问题。要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对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要研究建立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论证机制,避免出现新的多头许可、重复许可。要完善和规范企业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投资监管体系,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四)清理规范和培育发展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市发改委、工商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实行审批,并交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事项的有关情况,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制定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办法,2007年8月底前报市审改办。财政局、司法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要对会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等三类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清理规范,依法分类管理,提出政府委托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办法,于2007年9月底前报市审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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