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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权、审批权的规范和监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我市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有关要求,实行权力运行过程的动态公开。要按照流程图所规定的审批程序,如实记载权力行使过程中各环节情况,建立运行记录。要运用系统化的思路、结构化的程序、现代化的技术,及时将权力运行过程有关信息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增强对权力运行监督的有效性。

  大力推行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控系统,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网上公开、网上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凡是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增设许可条件和规定许可收费的,要依法作出处理。要对备案、核准事项的范围和程序进行研究,严格加以规范,坚决制止和纠正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行为。

  今年下半年,有关部门要对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对申请人行为的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做好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对取消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要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调节。有关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承包、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投标等市场运作方式;对取消审批后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式,实现对企业的间接监督管理;对取消审批后有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制定实施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对取消审批后由事后备案管理取代审批的事项,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事后备案管理制度;对取消审批后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要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以及处罚力度。做好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移交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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